【 信息发布时间:2002-08-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5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批复》),答复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这对采用司法途径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批复》进行学习、宣传和贯彻,不断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用法律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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