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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发布时间:2019-04-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