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12]8号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价综[2012]1号),我省从2012年2月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我市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对于
2、对于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