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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 信息发布时间:2012-02-2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12]8

 

 

关于取消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苏价综[2012]1号),我省从201221起,取消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我市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对于201221以后(包括21)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不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2、对于201221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建设工程,已经缴纳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在工程结算时仍按原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未缴纳过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的,则不再计取。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招标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安监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