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12-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11]43号
关于集中填报南通市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
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县(市)、区造价管理处(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咨询市场监管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推进和完善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的规定的苏建价函(2011)4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集中对近几年来我市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审核、记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此次主要填报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具体填报内容为标题、类型、发生日期、奖惩机关、奖惩文号、基本事实、依据法规条文。标题参照附件中列示的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填写,除附表所列之外,企业在其他活动中依法受处罚,企业人员依法受处罚等;类型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两种;基本事实主要是对行为进行简单描述;依据法规条文要求填报不良行为时必填。此次填报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应是
二、填报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
三、填报的方法
(一)良好行为的填报:咨询企业、造价员直接登录工程造价信息网监管系统客户端,在“信用档案与评价”菜单下,选择“信用档案”,点击“添加记录”进行填写,完成后提交到所属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因造价师没有客户端,不能直接在网上填报,请自行填写书面信用档案表(内容同上),并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市区由市造价处审核。
(二)不良行为由管辖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采集、记录、审核。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应到司法、税务、工商、建管、招标等有关行政部门搜集相关不良行为证明材料。市区由市造价处采集、审核。异地发生的不良行为咨询企业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报管辖地管理机构。
(三)省站对咨询企业、造价从业人员的所有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进行审核。
四、填报要求
1.各县(市)、区造价管理机构及各咨询企业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布置本咨询企业和造价从业人员做好此次信用信息集中填报工作。
2.信用信息集中填报从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抄送:市城乡建设局、省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