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1-0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11]2号
关于南通市2010年第二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成果质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按照通建价[2010]54号文计划安排,于2010年12月组织开展了2010年第二次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专项检
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重点是2010年下半年以来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成果质量,同时根据《江苏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检查各咨询企业资质建设情况、企业内部管理情况、咨询业绩完成情况、
社会信用情况、落实造价管理工作情况等。
本次咨询成果质量检查抽取了本市17家造价咨询企业作为检查对象,由检查小组人员现场根据咨询项目台账抽取2-3项咨询项目成果文件,再由我处组织专家进行集中检查打分。从检查的情况看,本次检查情况较好的咨询企业有: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公司咨询项目存档资料完备,立档质量较高。南通瑞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能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咨询项目质量控制和企业内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通新天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如皋市城建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能及时建立咨询项目成
果造价指数指标收集测算体系,以指导造价咨询工作,并能及时上报造价管理机构。
二、本次检查存在问题
1、部分咨询企业工程造价结算审核项目中,接受委托方资料时不够规范严谨,存档资料中缺少接受资料清单,施工企业送审的结算书中无相应资质等级从业人员的签字及盖章,结算审核依据中的工程
变更资料审核也不够规范。
2、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未按照省苏建价[2010]265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和格式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同时合同文本中缺少作业时间、咨询成果质量要求及奖惩条款等核心内容,且部分咨询企业未将咨询合同统一归档装
订,缺少合同台账。
3、部分造价咨询企业未将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质量控制流程机制落到实处,三级复核流程单流于形式,复核时间明显不符实际,复核人员及审定人员缺少针对审核依据、审核内容、审核结果的详细
复核意见,使得三级复核质量控制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4、部分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及工程结算审核项目出具咨询报告书时不够规范,其中未按苏建价(2009)40号文件要求打印相关表格,部分工程缺少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及措施清单项目单价分析
表及工程量计算底稿等。
5、部分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08)“五统一”的要求列出工程量清单,尤其是项目特征的描述不够准确、全面,个别工程中的清单项目设置要求投标人自行勘踏,易形成工程造价纠纷产生的隐患,影响工程价款的调整结算。
6、部分招标控制价计价程序不够准确,未按通建工〔2009〕223号文件要求计算和发布招标控制价,部分工程采取总价下浮的方式,其中的甲供材、暂定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规费等也同时下
浮,不符合清单计价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7、部分咨询项目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计算过程中,定额子目组价有误。如土方回填清单项目未考虑土方运输定额子目;阳台楼梯等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未计算混凝土数量调整定额子目;预制构件中的钢筋计算综合单价时套用现浇构件钢筋定额子目;现场预制构件项目综合单价中漏算场内运输费用;天棚不抹灰直接批腻子项目漏计天棚基层磨光处理等定额子目;部分暂定材料价格如护坡与地面钢丝网、不锈钢栏杆等给定材料价格,在计算综合单价时应计算相关安装
费用、管理费、利润等。
8、措施项目费用在计算过程中普遍缺少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计算措施费用。部分工程在计算招标控制价时深基坑未考虑相应的深基坑支护费用;在套用定额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时,工程量未采用定额工期采用合同工期;部分工程在列通用措施项目清单时未能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规定完整列出通用措施项目并根据相关费率;在计算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中易漏计挖土机械进退场费用;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范招标控制价中规范其费用的计算而随意削减或降低相关费
率等。
9、其他项目费用的计取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咨询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编制过高,且缺少项目明细及在结算审核时的结算调整方法,部分结算审核项目中暂列金额的结算依据及明细不够详尽;部分咨询项目在暂定价中未严格区分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暂估单价的界限和计算方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易引起相关造价纠纷;部分咨询项目未列出计日工清单项目,使得投标人无法报价,影响暂列金额的结算;部分咨询项目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总承包人提出很多须配合协调发包人工作的要求,但在招标控制价中却未列出总承包服务费清单,同时也未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有关费率计价,因此投标人无法通过竞争合力报价计取相关费用等。
10、部分咨询成果完成后,未在规定时间在江苏省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内上报咨询业务台账或填写内容不完整、不正确。
三、整改要求
各咨询企业应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江苏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及《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按省站及市站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建立完善咨询成果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专职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造
价咨询行业的咨询质量和服务水平。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一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