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10-06-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通建价[2010]22号
关于开展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价协《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苏建函(2010)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2008年前取得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江苏造价员均应参加本次验证(即资格证书编号前三位为苏06、苏07的造价员)。
二、验证受理时间
三、验证办理机构
本次验证工作由我处统一办理。
四、验证的程序
1、持证人登录南通市造价信息网造价员管理系统资格验证???;
2、持证人需在网上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中填报和核对数据,补充或更新继续教育、工作业绩、工作经历、扫描件和其他基本信息。提交验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3、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市(或县)造价管理机构提交验证的申请资料;
4、我处对提交的验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5、对限期整改的和验证不合格的造价员向本人反馈理由,对验证合格的加盖“2010年验证合格”章;
6、造价员验证结果将在网上公告。
五、验证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在网站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2、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06-08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原件。
六、验证管理规定
1、验证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注销资格证三种。合格者由我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栏内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印章;不合格者下发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三个月;验证未通过人员由省站注销其资格证书。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06-08年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
(3)到期未参加资格证书验证的。
(4)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注册单位不在同一单位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通过验证,应注销造价员资格证和专用章:
(1)验证不合格且未达到限期整改要求的;
(2)已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近三年有两起以上(含两起)不良行为记录的;
(4)已丧失工作能力或年龄超过70周岁的。
七、其他事项
1、如有技术职称变更的,本人需持证书原件到我处办理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人员,其参加造价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认可为造价员的学时。
3、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4、各县(市)造价员将书面验证申请送至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再由各县(市)造价管理部门统一送至我处集中验证。
5、本次验证工作为2010年新开展,为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从业人员,我处决定开办一期继续教育培训,请未参加06-08年继续教育的造价员于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炜。电话:0513—85093400。 电子邮箱:ntszjc@163.com
九、附件
江苏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汇总表。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