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改善暑期施工现场一线工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建设系统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近日,济南市建委发出通知,要求省城各施工企业着力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高温时段施工,气温达到37℃(含)以上或降雨天气,停止一切露天作业。对不宜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要适当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执行工时制度,不得强令工人疲劳作业,确保工人有必要的午休时间和充足的夜间休息时间。
济南市建委指出,暑期是各类建筑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省城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暑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积极采取暑期安全生产相关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检查整治,确保施工现场各类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需要;要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防控,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立即采取控制防控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济南市建委要求省城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含维修、维护、拆除),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公园景区,房屋及物业管理,城市防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立即组织人员对防暑、防汛工作进行检查,进行一次彻底整治,对防暑、防汛工作和安全生产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