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日前公布。
根据方案,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今后由市规土局牵头,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其中投资、产业、环保、建设、房管、绿化、交通、消防、民防、市容环卫、卫生防疫等11个职能部门是必询部门。
据悉,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今后市规土局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比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仍依照法定顺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对自有土地建设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市规土局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牵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