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监督管理,天津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了《天津市新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并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依法经国务院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工作。监管对象为依法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负责实施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具体实施单位和个人。
监管工作将依靠土地网络化管理基础平台和数据中心,利用建设用地预审、征转用审批管理系统对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后用地变化情况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