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建委对各在建工程项目专职安全员实行施工企业委派制度,以进一步转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方式,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据东营市建委安监站站长牛效强介绍,规定施工企业在按照标准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后,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劳资关系与项目部脱钩,工资、福利、保险等均由施工企业负责。施工企业要为项目专职安全员统一制作满足天气变化需要的橘黄色工作服,背面印“责任重于泰山”标识,前胸左侧印“安全员”标识。项目专职安全员佩戴胸卡,戴黄色安全帽,胸卡标识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姓名、岗位、编号、工作单位,安全帽前檐标识“安全员”,两侧标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为项目专职安全员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不得安排项目安全员从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