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违法建设案件处理办法(试行)》于6月1日起施行。按照相关规定,从6月1日至12月31日,规划主管部门将按照应拆尽拆、先拆后罚的原则,对违法建设案件进行查处。
建设工程如果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将不再审批其新的建设项目。
《办法》还规定,对违法建设应当承担责任的开发、施工、勘察、设计单位,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石家庄市建设市场开发、施工、勘察、设计资格,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或降低其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