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1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城乡环境整治和城镇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哈尔滨市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2009年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办法》的总体要求,近日,市城管办牵头组织城管局有关部门对十县(市)城乡环境整治、城镇街面秩序、市容环境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内业基础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考评。
从检查的情况看,随着城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县(市)城乡环境整治和城镇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开展城市管理目标考评和城乡环境文明建设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关系,扩大管理部门职能和管理权限,管理责任进一步明晰,管理标准进一步提高,并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文化风貌等特点,实施名城战略,提升了城镇管理水平。
各职能部门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域的实际情况,紧紧抓住有利时机,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手段,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环境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乡村环境质量。
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市)路政管理职能不清,管理部门不承担道路管理职能,致使路政管理水平极为低下;二是城镇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园林绿化抚育管理、环卫工人工资标准、设施设备的更新等管理方面资金投入较少,制约了城镇管理工作;三是城市管理部门维修养护、绿化抚育管理等专业管理能力偏低,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致使城市管理工作很难上水平;四是城市管理的管理与处罚关系缺少合力,现场管理与行政处?;方谕呀冢芾碛胫捶ㄈ鄙倜魅返墓ぷ鞒绦?;五是个别街路清扫保洁作业、乱贴乱画、牌匾广告褪色陈旧、破损、道路维修养护、占道管理、园林绿化建设与抚育等等清理整顿、维护养护不及时、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