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保障性住房的,不仅要退出所住房源,还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断妹攀猩缁岜U闲宰》抗芾硖趵反咏裉炱鹫绞┬小U馐俏夜谝徊抗赜谧》勘U系牡胤叫苑ü?,也是我国第一个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性文件。
它的出台,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住房保障工作法制化,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与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详解《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背景】
住房保障立法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现实中存在诸多的住房问题,实践证明,仅靠政策来扭转房地产市场局面,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是远远不够的?!笔猩缁岜U闲宰》抗芾碛虢ㄉ璋旃冶硎荆孀盼锶ǚǖ氖凳?,人们越来越期望住房保障制度能上升到立法的高度,伴随着社会上住房平等的呼声,住房保障立法问题再次受到热议。
自2003年开始,国务院相继颁发了“前国八条”、“后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建设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文),要求各级政府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与建设办公室表示,从这些措施来看,国家对于调控住房市场的决心非常明显,效果也非常显著。房地产市场有了明显改善,但要保证住房配置公正依然困难。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并未健全,倘若要从根本上改善我国住房保障问题,最终是要将政策法制化、规范化。住房保障立法是运用公权力来改善房地产供给结构,满足低收入人群住房的一个重要手段,这和打造服务型政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理念不谋而合。
【意义】
先行先试,打造健康房地产市场
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需要三点来互相平衡:市场供应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租赁和购买相结合;一级市场(新房)和二级市?。ǘ址浚┫嘟岷?。目前中国房市的状态正在向这三点迈进。“我国住房保障立法的条件已然成熟,而且正在逐渐明朗化。”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与建设办公室表示,国发24号文件的出台把住房保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房市的两个转变正在悄然进行。
具体来说,过去由于太过依赖房地产业拉动经济增长,导致市场住房远远大于保障住房,现在“重市场,轻保障”的现象正在转为“市场、保障并重”;另外廉租房的模式已经形成,从以前的“重买房,轻租赁”转变为“买租并重”。从这些转变可以看出,24号文件正在扭转中国房市发展至今的一些缺陷,这也为住房保障立法工作铺好了道路。
国外住房保障工作做得好的发达国家,都是通过立法来落实各种住房保障措施。比如美国的《住房法》、《国民住宅法》,日本的《公营住宅法》、《住房金融公库法》等,从法律上保证了住房保障制度的构制、完善。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与建设办公室表示,作为经济特区,厦门市在住房保障工作上先行先试,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住房保障体系,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并被多个城市借鉴推广。在此背景下,厦门有责任也有能力率先开展住房保障立法工作,为国家住房保障法律的出台提供试点。
《条例》的出台,将给廉租房和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和保障性商品房政策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成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顺利建立的重要保证,也将为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有益的探索。
【原则】
骗取保障房将给予严惩
作为第一部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条例》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给一些骗取保障优惠的行为予以严惩等。
据了解,《条例》制定的原则主要包括,一是充分总结和吸收实践经验,对工作中已经研究且实践的制度成果进行总结和完善。二是坚持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充分考虑厦门实际情况,在明确规定保障目标、保障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情况进行创新和实践,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三是坚持制度构建的实效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在立足于目前解决住房保障实践面临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制度设计的前瞻性。四是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五是与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衔接。
结合厦门经济发展的实际,《条例》针对住房保障的不同对象,提供多种不同方式的住房保障,严格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居民收入发生变化以后,保障措施也要相应发生变化。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与建设办公室表示,如果在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中,有欺骗隐瞒行为,骗取保障性住房租金补助和物业费补助,达到一定数额的,将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与建设办公室提醒,《条例》出台前,我市已出台一系列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短趵氛绞凳┖螅壳跋喙夭棵耪诟荨短趵沸薅┫喙卣?,修订期间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流程仍按原相关政策过渡,保证市民申请登记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