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6-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日前,市建委建管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外地入青工程监理企业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外地入青监理企业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强化财源经济建设。
《通知》明确外地监理企业在青岛市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必须首先在青岛市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其次是要具备正式独立的办公场所,同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对外地企业实行《外地工程监理企业入青信用证》管理制度,将外地企业纳入我市监理企业和总监市场主体考核,强化日常管理,规范企业执业行为,提升企业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此举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工程监理行业监管,巩固本地税收征管,强化建设领域财源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