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近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结合各地上报的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计划,以及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和中央廉租住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了我省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
计划要求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一要充分认识做好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在确保完成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今年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的同时,努力争取完成本次下达的工作计划。二要抓紧进行任务分解。尽快把本次下达的工作计划分解到各县(市),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时间进度,细化任务安排,落实具体责任。三要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大廉租住房筹集力度;加大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优先安排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廉租住房项目;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廉租住房建设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四要严格廉租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标准。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合理布局廉租住房项目。推广节能省地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五要认真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合理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及时将中央、省财政拨付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要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六要夯实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审核工作程序。推进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档案信息动态管理,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七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市住房保障、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年度计划顺利实施。省厅将适时对各地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