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据悉,去年云浮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去年全市动工建设廉租房面积1万平方米,共188套,完成投资826万元,落实建设用地0.57公顷,新增实施保障对象219户。通过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货币补贴、核减租金等形式,全市实施保障家庭118户,其中实物配租36户,发放租赁货币补贴72户,租金核减10户,去年底城镇“双特困”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较好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为了让城镇低收入家庭也可以像城镇普通家庭一样圆“住房梦”,云浮市从保障建设用地、落实建设资金、实施优惠政策、加强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分期分批解决居住面积不到10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建房子首先要有建设用地。云浮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主要通过拆除旧公房和行政划拨等方式供应。去年全市共落实五幅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0.57公顷,五幅建设用地都安排在城市(县城)中心区域,邻近学校、商业旺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建房子还要落实建设资金。云浮市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将不低于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去年全市地方累计筹措廉租住房保障建设资金865万元,再加上省级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418万元,使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得以扎实推进。
另外,各有关部门对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积极配合,并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建设、规划、人防、环保、气象、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规费给予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1项规费优惠中全免的有4项,减免80%的有4项,减免60-70%的有8项,减免一半的有5项,消防、供电、供水、电信等部门和企业优先安排配套设施建设,并只收工料费,切实降低建设成本。
今年,云浮市与省政府签订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是解决新增保障家庭565户,落实廉租房建设用地1.3万平方米,保障资金2030万元,提供新建廉租住房462套;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0.33万平方米,建设资金604万元,提供经济适用住房77套。另外,云浮市计划在未来三年(2009—2011年)投资3.5亿元,加快解决城镇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快旧城区危旧房屋改造,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市民住有所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