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日前,四川省建设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坚持把震灾预防放在首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从提高城镇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入手,全面加强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建设系统结合《防震减灾法》的实施,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指导思想,按照要求落实城乡建设抗震设防的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建设系统实施《防震减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通知提出,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要真正把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选址、规划、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施工图审查中的抗震专题审查,实行抗震审查一票否决制度。要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抗震设防责任。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建设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要对相应的抗震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通知强调,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在初步设计阶段报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按规定应做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家进行抗震专项论证。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把抗震设防作为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专项论证结论进行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