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办法》要求,灌南县从2009年4月起全面实行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凡在该县新开工或进行销(预)售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将所建、所销(预)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电气节能等。灌南县墙改节能办公室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他们组织相关人员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比较早的淮安市学习取经,并结合该县实际情况,转发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即灌建发(2009)31号文,同时组织人员到应公示现场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实施。
实行民用建筑节能公示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增强建筑节能的透明度,大大提高民用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使该县建筑节能工作迈进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