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各项措施、制度的有效落实,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建委建管局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建筑安全生产调度工作。
一是强化企业自检自查。要求各施工、监理企业持续、不间断地开展高空作业、脚手架、大模板、基坑、施工用电、起重机械检查,确保查深、查细、查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是严格企业周报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每周向辖区内主管部门上报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并确保内容真实、详细。 三是主管部门定期抽查。凡是抽查发现企业不按时上报检查情况、检查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以及企业存在不查、漏查、重大隐患未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