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今年起,内蒙古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内蒙古正在实施一系列住房建设工程,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实施国有林业、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今年,内蒙古对城市和旗县(市、区)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使实物配租比例累计达到当年应保家庭的40%以上;从今年起3年内,内蒙古陆续解决22.6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
同时,内蒙古将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重点增加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鼓励社会捐赠、租用等形式,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