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5-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辽宁省鞍山市最近推出购房优惠措施,凡是以货币形式补偿并在同一个城区内购买新房的拆迁户,政府将给予相应标准的购房补贴。
根据《鞍山市2009年春季房屋交易大会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在2009年4月1日至5月3日期间,由市政府确定拆迁地块内的被拆迁人,凡选择货币形式补偿并在同一个城区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可享受区政府拆迁办发放的购房补贴。
补贴发放时限为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拆迁户凭新购房屋的纳税凭证(契税、营业税)领取,补贴额度根据原住房面积(拆迁面积)由各区政府拆迁办计算。鞍山三个城区的补贴标准分别为:铁东区每平方米500元;铁西区、立山区每平方米300元。
以铁东区一拆迁户为例,原拆迁房以货币形式拆迁,每平方米货币拆迁费为3000元。如果在4月1日至5月3日期间由市政府确定拆迁,而该被拆迁人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起半年内,选择在铁东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则在原有货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