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记者从内蒙古建设厅获悉,为解决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资金缺口,内蒙古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出台的规定,各盟市、旗县必须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将廉租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自身建设资金、管理费用后,也必须全部用于廉租房建设。
同时,各盟市、旗县每年还必须拿出10%以上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每平方米也要提取5元至10元,作为廉租房保障体系建设资金。
在争取信贷扶持的基础上,内蒙古还允许以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的方式,弥补廉租房建设资金缺口,即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可以成本或适度低于成本的价格购买廉租房,获得有限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