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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七项举措 广西进一步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4-03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在国家有关住房政策指导下,广西壮族自治区因地制宜制定住房政策,建立多渠道住房供应体系。广西近日决定,实施七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广西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拉动内需,促进广西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

  一是鼓励条件许可的市县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经济适用住房对象由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二是允许企事业单位利用原有土地,组织单位无房职工家庭,以及已购房但面积未达规定标准的职工家庭在退出原住房后,按照职工应享受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进行集资建房。

  三是加快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造暂行办法》,积极开展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工作。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以建设普通住房为主,回建安置住房以外的剩余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及以下住房困难户家庭供应。

  四是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允许各地以限价房方式进行公务员公寓建设试点;鼓励以集资建房的方式开展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院、地质、水文系统职工以及监狱干警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建设。

  五是加快已审批的市场运作建房项目建设。要求各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管理,加快建设已经自治区房委会批准建设的项目。从批准之日起至2008年底止,满两年未开工建设、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撒销该项目。

  六是鼓励各市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职工改善自住房能力,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争取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利用闲置住房公积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试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

  七是通过中央、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补助,以及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开展工矿区企业棚户区和危险旧住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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