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楼品凤楼网站论坛_全国空降约茶品茶,快餐200一次vx价格范围,炮约软件下载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 各市造价动态 > 盐城

海南省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省政府昨日发布的《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由商业公司单位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利润按不高于3%核定。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直接开发建设的,不得有利润。

  办法对供应对象作了具体明确,申请这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县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此外,对拆迁安置户、重残疾人员、患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办法指出,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进行回购。

  办法称,已享受政策性住房优惠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其承租的廉租住房应当收回、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办法明确,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责令限期交回住房;不能交回的,责令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差价款;违反办法规定上市交易的,责令补缴差价款,并不予批准其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