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规划局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新制度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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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局为推进投资项目的加快实施,以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创新服务理念,大力实施“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切实推进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的改革,从2月1日起实行新出台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制度。
一是精简减少审批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同时,可同时进行施工图方案设计,不再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作为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凭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立项或备案文件以及土地出让合同,即可申领用地规划许可证,减少了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及职能部门审批环节,为提前办理用地报批手续赢得了时间。对工业用地招拍挂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竞标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只需提交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申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大大推进了工业项目审批进度。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在土地出让前,先行向土地储备单位核发选址条件,储备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后,由市局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对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所包含的内容(如规划指标、日照、景观、交通、环保、市政等)进行论证和优化,把可能存在的问题集中在前期解决,确保地块出让后能顺利通过各项审批,尽快启动实施。
三是制定选址论证规定。目前该局结合工作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拟定《杭州市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条件)论证管理规定》,对地块选址论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制度的推出是市局提前项目审批介入、优化审批流程的一项重大举措,将为土地出让后提高整个项目审批效率发挥极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