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日前,绍兴市建管局出台《绍兴市建筑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企业要认真做好《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落实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对项目部实施《劳动用工五项制度》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务工人员本人,并由务工人员本人在工资发放表上签收,劳资员负责监督工资发放,并签字确认,不能直接委托班组长或其他人发放。鼓励企业采用银行工资卡形式发放工资。违反规定,出现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将对企业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业务、暂缓办理企业资质升级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不良行为记录、停止招投标业务、列入黑名单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