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根据国家有关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我省对廉租住房资金使用提出四点要求,以此确保资金使用效率。一是廉租住房资金要专项用于2009年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包括统建、配建(含配建中的回购),不得直接用于购买现房;二是要认真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和配套资金,把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作为定额补助资金,积极筹措解决其他建设资金;三是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控制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最大套型不得超过50平方米;四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切实改善我省城市低收入群体中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