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0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针对5.12地震中城镇居民住房受损问题,我市日前出台相关政策,将对受损房屋采取除险加固、原址重建、政府建设安居房和廉租房等方式统一安置。
截至去年底,全市受灾城镇居民住房累计受损14237户,面积103.81万平方米。市房管部门将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对住房倒塌、严重损坏和租住住房毁损等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家庭出售或出租。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内,每户限购或租赁一套,安居房将以成本价出售,出租房则以市、县房管部门公布的租房标准确定租金。市住房保障中心还要求各县区适量增加廉租住房建设,优先供应城镇孤老病残和住房毁损的低收入家庭。廉租房每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内。对中度受损房屋,在中央补助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也将适当给予补助。对轻度受损房屋,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但允许住房职工和原产权单位申请使用在房产、房改部门管理的专项维修基金、房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不足部分由业主分摊。
记者了解到,市上将对城镇居民住房因震导致无房可住的给予重建资金补助;因震属中度受损住房家庭发给住房加固补助。其标准为:属D级危房者,每户补助2.5万元,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城镇贫困家庭,每户再补助1万元;属C级危房者,按受损面积每平方米50元进行补贴,但每户(套)不超过3000元,多套住房受损的居民只享受一次重建和加固除险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