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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新建住宅不节能不准销售使用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3-05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为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步伐,山东省烟台市近日出台政策,加大对不节能新建住宅的处罚力度,凡节能不达标住房,有关手续不予办理,不准销售使用。

  据烟台市建设部门介绍,目前,烟台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执行65%和50%的节能设计标准,但部分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擅自变更节能设计、不使用合格的外墙外保温体系和产品的现象,导致工程完工后的实际节能效果大打折扣。

  为确保建筑节能目标顺利实施,烟台市建设部门将在工程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上严格把关,节能不达标的工程将面临处罚。图纸审查机构将对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凡达不到节能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烟台市规定,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组织节能建筑认定评审,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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