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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多措并举促建筑业发展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2-2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淮安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市政府关于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培育骨干企业、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信贷、开拓外埠市场、税收、科研、优质优价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将应由建设单位或其他部门缴纳的费用转嫁到施工企业,严肃处理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行为。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设立优质工程奖励资金,重奖创优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并按合同约定,对于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奖励施工单位一定比例的优质工程经费,创成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的,分别给予项目中标总价2.0%-1.0%的奖励。在该市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的建造师,可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投票时给予加分。对获得“鲁班奖”的该市企业,所在地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提升企业开拓外埠市场能力。鼓励本地企业开拓外埠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市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承接建筑工程在该市缴纳企业所得税,市、县(区)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的20%作为同级政府奖励给该企业。对本市企业外埠年产值名列全市建筑业前列,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建筑业明星企业”。提高企业科技水平。经贸、科技、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科技创新。支持骨干建筑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所在地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所在地同级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应将建筑业人才培养列入财政扶持计划,在培训机构建立、设施设备配置及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贫笠涤敫叩仍盒?沽习煅?,重点开展高级经管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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