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9-01-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1月1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颁布实施。从本月起,我市将按照新规加强和改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推进城市管理步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提高广大市民维护城市形象的自觉意识。
该《条例》规定,今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将实行责任区制度,通过划分卫生区域签订责任状,明确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同时倡导以人为本,制定和实施诸多便民利民的措施。如商场、饭店、旅馆、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鼓励其他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在街巷、居住区选择适当地点组织设置公共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等。
同时,《条例》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广告、露天烧烤、乱倒垃圾等问题,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措施。此外,对“餐厨垃圾”、“宠物粪便清理”、“道路遗撒”等诸多内容也做出详细规定。如市民在市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禁止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如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当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等。
在处罚违法行为时,我市将坚持宽严相济、重在纠正的原则,即对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况予以不同金额的处罚,而不是简单的以罚代管,充分体现城市管理人性化。我市有关部门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