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安质总站取消征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1-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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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75号)文件精神,我站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工程质量监督费。
取消征收工程质量监督费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建设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有着重大意义。预计取消征收工程质量监督费将会为企业减轻负担70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