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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地产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和直付制度

【 信息发布时间:2009-01-1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2008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天津市房地产市场低迷。为切实?;づ┟窆ず戏ㄈㄒ妫词弊愣罘⒎排┟窆すぷ?,天津市决定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实行建设单位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制度,建立了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管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日前,天津市建委发布了《关于在房地产开工项目中建立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元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前必须将工程款总价17%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由建设单位储存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每月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个人账户。

  这个通知提出,建设项目分为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阶段。建设单位在预储账户中分别存入工程总价款的5%、9%和3%,并提供委托付款函,书面承诺该账户资金只限支付农民工工资,委托银行代为支付。

  据了解,按照要求,今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天津市各区县建委负责农民工专用预储账户的监管。没有办理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账户、没有按比例存入专项资金,以及发现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天津市各区县建委将不予对建设项目进行相应阶段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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