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两节”临近,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日前,四川省建设厅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清欠力度,出台6项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实施跟踪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落实支付责任。坚持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的原则进行处理。因分包单位违法用工或企业负责人携款潜逃等原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分包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分包单位无力支付的,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因总承包企业拨付分包工程款不及时或转包、违法分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无力支付的,建设单位先行解决,并在总包工程款中扣除。
三是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力度。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对农民工工资投诉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力争做到问题发现在工地、处理在工地,避免扩大社会影响,确保社会稳定。对遗留未解决的投诉,要认真研究分析未解决原因,确定责任单位,落实偿还责任,确保拖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是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要求各地区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以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恶劣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惩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农民工用工管理不规范、不及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项目经理及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对其采取限期整改、停工、限制招投标等行政处罚措施。
六是做好建筑队伍的稳定工作。在认真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同时,要关注其他不安定因素及不稳定苗头,对隐患一一排查,妥善处理,确保建筑行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