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建设局着力构建五项“一把手”负总责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一是构建“一把手”示范机制。一把手既是领导班子的核心,又是具体贯彻执行责任制的组织者、领导者,处于非常关键的位置。其言行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在人民群众中起着重要的影响和示范作用。一把手只有自己廉洁自律,对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敢抓敢管,认真履行职责,才能起到模范导向作用。
二是构建“一把手”约束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已明确,领导班子要全面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直接负责。三者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推进,三者的责任互不分离、融为一体、各自尽责,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执行有力。在具体工作中,着力完善以规范权力运行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强化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落实。
三是构建“一把手”惩诫机制。一把手作为单位领导,在行使领导权力的同时,本应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一个单位无论大小,领导都是负有责任的。管理不善、经营无方及下级(属)的失职、渎职,尤其是下级(属)的违法违纪,作为单位的一把手理应负责任,不知情就是失察、不过问就是失职、放任自流就是渎职,因此,下级(属)犯事于领导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四是构建“一把手”监督机制。以前曾报道过一些责任追究,有的一把手在这个单位被追究,挪个窝照样当一把手,如此追究等于没究;以前怎么干的现在照样怎么干,无非是多换几个岗而已。责任追究要动真格的,必须建立监督一把手负总责的长效机制,监督要成为一种制度,促使责任追究一一落实到位,形成党员干部既想当一把手,更想当好一把手的好局面。
五是构建“一把手”协调机制。一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起决于一把手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帮助纪检监察组织建立起良好的组织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作用,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有位,使工作组织得起来、协调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