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贾汪区建设局根据建筑市场的新情况,通过对工程集中交易制度、资格后审制度、优质工程奖励制度、合理低价中标原则、承包商履约评价制度、商务标清标制度、串通投标的直接认定制度等十项制度的修订,规范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
修订后的制度一改原来的“面对面”投标为“背靠背”投标,减少投标人“围标、串标”的几率。经评标委员会对围标串标情形作出集体表决认定或经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后,即可作串通投标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较好地解决了串标行为难以认定和处罚的难题。造价累计超过限额的招标工程变更以及工程结算,应当报政府审计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审核,并定时向监察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结算价无正当理由超过中标价15%的,应向公众披露,防止超低价中标后在履约过程中不断追加工程造价的“假性”市场竞争行为。建立由监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监督部门等成员组成的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招标投标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案件或投诉的查处,对影响大的招投标活动或评标结果提出决策意见。
上述制度的及时修订,扩大了招标范围,实现了建设工程各类别招标与采购的集中交易,对提高招标投标效率、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行为、遏制恶性价格竞争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