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国家颁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后,金湖县先后组织开展三次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申报。通过严格核查,142户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2平方米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标准,从县财政预算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拨出专款,并通过银行直接打卡的形式,发放19.5万元放廉租住房补贴。
为进一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今年12月初,该县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家庭廉租房补贴申报工作,对同时符合家庭常住人口人均收入在430元/月以下(含)、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含家庭私有住房和租住的公有住房,1年内家庭私有住房出售等产权转移的,仍视同有私有住房)在12平方米以下(含)、家庭户主或配偶具有县城区常住户口8年以上(含)、家庭常住人口(不含年龄未满3周岁的子女)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并常年在县城区共同居住,全部纳入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报范围。
在申报时过程中,该县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体和宣传单、社区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该县所在地居委会对申报的低收入家庭认真登记,做好入户调查和审核,并做好申报家庭的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分类整理工作,做到严格把关,为实施住房保障工作打实基础。
据该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房管局王治林局长介绍,凡对公示无异议的城区低收入家庭,将及时发放廉租房补贴,并做到应保尽保,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