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青岛市建委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和施工人员工资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区政府和项目建设主体加强对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和施工人员工资管理,确保该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据了解,该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府列入市办实事或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的旧城改造和旧村庄改造项目、筒子楼和旧住宅区整治改造项目、租赁住房等保障住房项目。青岛市要求各区政府加强对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和施工企业的督促管理。对属于市区两级财力投资的项目,应按合同和施工进度按期足额拨付项目工程款、设计款、监理费等款项,委派专人负责与项目建设主体和施工企业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项目工程款拨付和施工人员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住房建设任务。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市重点住房建设项目建设主体管理,严格监督建设主体工程款拨付工作,定期检查工程款拨付情况。对不按期拨付工程款的建设主体责令其立即拨付,对情况严重的要报市住房办对其实施不良行为记录,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设主体将不予以资质升级。
通知要求各区政府继续督察该市重点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情况,监督总包企业对各分包企业工程款的拨付,督促各施工企业加强施工人员工资管理,按照市建管局《关于在全市建筑业推行“双卡”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实行“双卡”管理(建管亲情卡和爱心工资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