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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18日开始发放个人购房补贴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2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有关部门获悉,《西安市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实施办法》17日正式出台,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今起可在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等部门按规定领取相应的购房补贴。

  西安市此次购房补贴是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等辖区内的购房者,所购房屋属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购房补贴标准分为两个阶段。在2008年9月4日至10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补贴购房款总额的1.5%,9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补贴1%,144平方米-180平方米的补贴0.5%。买二手房144平方米以下按1.5%,144平方米-180平方米的按0.5%进行补贴。

  在2008年1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购买商品房144平方米以下的,补贴标准为购房款总额的1%,144平方米-180平方米的补贴0.5%。买二手房90平方米以下按1%,90平方米-144平方米的按1.5%,144平方米-180平方米按0.5%进行补贴。

  购房者在所购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确认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指定机构办理购房补贴资格和补贴金额的认定审核手续,购买商品房的,到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到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认定审核手续。审核后,购房者持审核凭证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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