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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建设局工程款支付实行“阳光操作”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1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2008年徐州市贾汪区建设局承担了大量城区市政道路、雨污水管道、亮化等工程建设任务。为了减轻财政压力,保证工程资金规范安全运行,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区建设局多措并举,在工程款支付的各个环节上均实行阳光操作。到目前为止,无一笔出现差错,无一笔违规违纪,有效地保证了贾汪区市政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严格报批制度。在工程招投标结束后,贾汪区建设局根据施工进度主动约请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工程进展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向区政府提出拨付工程款方案。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局将工程资金拨付到区会计中心建设工程款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不被挤占挪用。

    二是公平支付制度。由于工程建设量大,资金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防止在资金支付上引起矛盾,一律严格按照工程进度统一支付比例,不搞特殊化;并且一律由财务采取支票或转帐方式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方,减少中间环节,杜绝人情款。

    三是公开会办制度。每次拨付工程款,都由局领导等部门参加的局务会专题研究支付方案,形成付款决议。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施工监理对工程完成进度进行审核签字,局分管领导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后报局财务股审批,最后报局领导审批。

    四是强化监督制度。建设局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督查、审核、检查,保证了工程款支付规范、公开运行,避免了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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