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普遍担心开发商公布的房价不实,山东烟台市在日前出台的《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管理暂行规则》(简称规则)中规定,从明年开始这个市的商品房销售将实行明码标价。
为规范新建商品房价格行为,?;は颜叩暮戏ㄈㄒ妫烫ㄔ凇豆嬖颉分幸?,开发经营者销售商品房必须严格按套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高标价、大折扣的虚假标价欺骗购房者。商品房公开销售之前,开发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新建项目名称、各幢楼户型平面图及面积、各幢楼价目明细表、付款方式等内容。
按照规定,烟台商品房销售(预售)将实行价格行为备案制度??⒕咴诎炖砩唐贩肯郏ㄔな郏┬砜汕埃Φ苯馐凳┥唐贩肯郏ㄔな郏┘鄹裥形缡迪虻钡卣鄹裰鞴懿棵疟赴?,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对商品房销售(预售)价格行为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对未进行价格备案的,应督促其履行价格备案手续。
此外,《规则》规定,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应当由购房者自愿选择,开发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凡属开发经营者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开发经营者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