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个人购买住房交易税费财政补贴于2008年11月21日正式启动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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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我市首批个人购买住房所享受的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交易税费财政补贴的发放仪式在市房管局隆重举行,这标志着我市个人购买住房财政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
亲临发放仪式的市、区领导有:市政府副秘书长孙跃进、宣州区委副书记区长张黎勇、宣城市财政局副局长曾庆友、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孙令军、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白沙、宣城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分局局长陈林、宣州区财政局局长李峰等。参与仪式的有关领导为符合标准的首批购房户代表发放了补贴,并在仪式结束后共同接见了市广播电视总台、宣城日报社等媒体的记者,其中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孙令军局长就《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2008)68号)出台的目的、意义及政策定位等方面问接收了媒体的采访,宣州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副局长杨珉等就住房交易税费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细则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根据市政府宣政(2008)68号文件的规定,在国家对90㎡以下住房实行1%的契税税率的基础上,对在2008年11月18日至2O09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90㎡及以下住房的,其本人不负担契税;对个人购买90㎡到144㎡(含)住房,其本人负担1%的契税;对个人购买超过144㎡的非普通住房,其本人负担2%的契税。对以上个人应缴税额与个人负担税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契税征收机关的同级财政即宣州区财政局给予全额补贴。对在2008年11月18日至2O09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住房一年以上再转让的,个人不负担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由税收征收机关的同级财政即宣城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这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有力举措,既体现了政府让利于民、关注民生的宗旨,又体现了优化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环境的态度和决心。
此次发放仪式上,共有4户购房者领取了共计41259元的个人购房交易税收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