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宣城市经济的影响,促进宣城市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宣城市政府于11月17日出台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宣城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城2008[68]号)(以下简称《意见》)?!兑饧妨⒆阌谏钊牍岢菇诘持醒?、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见》分六个部分,共二十条,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意见》最大限度降低了住房消费的交易成本。在国家对90㎡以下住房实行1%的契税税率的基础上,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购买90㎡及以下住房的,其本人不负担契税;对个人购买90㎡到144㎡(含)住房,其本人负担1%的契税;对个人购买超过144㎡的非普通住房,其本人负担2%的契税。对以上个人应缴税额与个人负担税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契税征收机关的同级财政即宣州区财政局给予全额补贴。对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个人购买住房一年以上再转让的,个人不负担应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由税收征收机关的同级财政即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同时还规定,在2009年6月30日前,对个人购买住房的,全额免收购房人交易手续费。
二是《意见》更进一步增强了对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除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的文件精神,下调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以及调整最低首付比例以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外,《意见》第五、六、七、八条,还加大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取消对原公积金贷款中有关面积、价格及贷款次数和异地间住房消费支取及贷款等方面的限制,放宽了贷款最高额度、还款期限、最低首付比和公积金按揭条件,允许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个人公积金贷款。
三是《意见》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兑饧饭娑ǎ捍咏衲昕?,将住房保障范围由人均建筑面积10㎡以下的低保家庭,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中,对低保家庭逐步实现实物配租;愿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尽可能配售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对不能实物配租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通过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实现住房保障。
四是《意见》强调指明房地产业市场化方向,进一步优化市场供求结构。一方面,完善货币化补偿、市场化运作的房屋征收拆迁政策机制。在城市建设的征地拆迁中,对房屋拆迁可采用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对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可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中采购等方式,在市场中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即期满足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拆迁要求,以加快拆迁进程。另一方面,由于宣城市商品住房供应中90㎡以下户型不到10%,根据其市场需求旺盛的形势和国家的有关调控政策要求,《意见》明确了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户型结构做好规划引导和规划调整工作。
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是一个买卖双方共赢的市场。如果开发企业应能审时度势,充分利用当前的政策利好,调整营销策略,降低利润预期,让利于购房消费者,必将能放大成交量,加快资金回笼,从而缩短行业调整周期,推动企业良性发展。日前,宣城市政府正积极组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