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宣城市出台20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措施。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关于扩大内需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住房消费政策,切实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宣城市出台《关于落实国家住房消费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2008]68号)。主要内容是:一、落实国家住房消费的优惠政策,降低住房消费交易成本。对个人购买90㎡及以下住房的,所缴纳契税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对个人销售住房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健全住房金融,增强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还款最长期限由15年调整为20年(贷款最长期限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各延长5年),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对机关事业单位原房改无房户(补差户)职工的货币化补贴,调整提高到基本补贴为172元/㎡。名金融机购对居民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三坚持房地产业市场化方向,优化市场供求结构。优化商品住房户型,结构根据90㎡以下户型市场需求旺盛的形势和国家的有关调控政策要求,对新增项目应增加90㎡以下中小户型的供应比例,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划条件、规划审批中做好引导工作;对于已通过规划审批的项目,需调整户型设计的,在不违反已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可按程序申请规划调整;四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健全住房供应体系。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住房保障范围人均建筑面积扩大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以下,家庭人均年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低保家庭逐步实现实物配租。愿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尽可能配售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对不能实物配租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发放住房租金补贴实现住房保障。五、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培育健康放心的住房消费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和商品房销售行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及虚假广告等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商品房按揭贷款使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加强房地产业调控与引导,建立有利于市场消费的舆论环境。健全房地产宏观调控联席会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大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强房地市场的监测分析和行业发展的战略研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