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保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设区的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订”,为贯彻落实办法规定,规范住宅物业委托保修行为,杭州市房管局经过近一年的调研,并在充分征求各区建设(房管)局、部分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住宅物业委托保修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为全省首例。该示范文本的内容包括了委托保修事项、维修服务质量标准、委托保修期限、维修费用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可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住宅物业委托保修签约时使用,将对保障协议双方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