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0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南京市28日出台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从12月1日开始,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的南京市民,可以上市出售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据南京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王珏主任介绍,此次出台的经济适用房上市管理办法还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后,买卖的价差收益将由政府收取50%,作为南京市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如果未满5年要转让的,则由政府按原价收回。
“经济适用房满5年上市的销售对象原本计划仅限于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居民,现在规定将这一条件放宽,任何人均可以购买?!蓖蹒逅?,房主在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居民时,他的售房收益不用上交;只有在出售给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居民时,才要上交价差收益,此后该房源就不再是经济适用房,而成普通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