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试行《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规定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信息发布时间:2008-12-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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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结合已经出台实施的《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26日,宿迁市开始试行《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政府投资工程涉及的工程发包、变更签证审、工程款支付、代建资金管理及廉洁监督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进行了规定,为有效开展代建工作,加强代建工作的规范性和提高监督的操作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