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江苏省徐州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该市住房保障对象、标准、保障方式及保障目标等事项。
徐州市区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确定为:具有5年以上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兑饧坊苟越⒔∪鞘辛庾》恐贫取⒏慕凸娣毒檬视米》恐贫?、改善其他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制定落实住房保障的配套政策等作出规定。《意见》提出,2008到2010年,基本完成重点片区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使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住得上廉租房,低收入家庭住得起经济适用房,新就业人员租得起住房。
该《意见》的出台,是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权益,落实以人为本,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举措;是困难群体参与社会再分配,享受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福利增加的一种手段;是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