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了规范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安全使用,?;す瘛⒎ㄈ撕推渌橹纳撇踩?,东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东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4年12月21日。
《规定》指出,镇(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应当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和维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将每次普查情况记入档案,同进上报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应当对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建在河涌、水渠、山坡、软基等危险地段,且使用超过10年的房屋,因自然灾害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等等。
经鉴定后属危险房屋的,有关部门会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对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房屋,将通知其使用人限期停止使用,并报东莞市建设局,运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办法,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工作。
《规定》强调,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睿环课菔褂谜咴谧靶薰讨?,擅自变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