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发布时间:2008-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致力于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介绍,按照工作目标,未来3年内,我国将把747万户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并建设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同时通过棚户区改造解决220万户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3项措施,全国将有1300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保障。
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规模将继续扩大
面对国际金融?;晕夜么吹牟焕跋欤夜范死┐竽谛?、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北京市今年将依靠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现100亿元的资金回笼,目前已经完成60多亿元,这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商品住房销售的萎缩。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程建华介绍说:“北京市2007年制订了新开工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计划,实际则超标完成这一计划,总开工面积达到246万平方米。”
齐骥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走低,是政府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好时机,未来3年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资金将达到6000亿元。目前,各地根据低收入家庭的需要,保持了一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今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85万套、完成投资860亿元。预计今年全国可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10万套,明年预计建设130万套。深圳、厦门等地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或是经济租赁住房制度,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以成本租金向政府规定的对象出租,正逐步满足新就业职工和其他中低收入家庭的需要,也为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了房源。
廉租住房配建制逐步确立
为了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今年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加大了投资力度。今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已补助了68亿元廉租住房资金,各地累计筹集的资金已将近40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廉租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投入180亿元。
目前配建已经成为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方式。从各地实践看,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如黑龙江省规定,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必须达到总规模的30%以上;山西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按10%配建廉租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5%配建廉租住房;江苏省常州市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屋在指定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中配建,配建比例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率要逐步达到50%。
据了解,实行配建方式,有利于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不低于10%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有利于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也有利于实现各类收入人群的混合居住,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可适当增加用于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房源。
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困难
未来3年,全国将增加200多万套廉租住房、400多万套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将实现220多万户林业、农垦、矿区的棚户区改造。根据计划,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配合林业、农垦部门做好林业棚户区和农垦危旧房改造规划和项目选择,并启动试点工作。今年将启动对林业、农垦、煤矿职工的危旧房、棚户区的改造。此外,游牧民定居、农村危房改造也将划入重点改善的范围。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将在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建立行政审批快捷通道,在立项和招投标审批、规划和施工许可等环节,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
在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的问题上,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子女上学等因素,合理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要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确保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